《成为打工人之前我就是村里YYDS》
第40节作者:
不吃秋葵 这天深夜,当整个百家村都进入了沉沉的睡眠之后,那匹野狼大摇大摆地现身了。
在皎洁的月光下,类似一只大黑狗的野狼,拖着一条厚实的大尾巴,在村前屋后开始寻找猎物。它又来到了方家的打谷场上。上一次的打探之后,他灵敏地嗅到了稻草帐篷里那诱人的人类气息,因此决定今夜再来光顾,期待有所收获。
然而,当野狼发现眼前的稻草帐篷和前几天相比,已经有了很大的不同时,便有了强烈的心理戒备。它知道,这说明人类对它已经有了防备,它必须得多加小心,以免钻入人类的圈套,自投罗网。
野狼围着方家的稻草帐篷转了几圈之后,摇了摇尾巴,离开了。但它早已发现了猪圈里的那头野猪,只是,和野猪鲜美的肉体相比,它更畏惧那两颗长长的獠牙。它明白那就是野猪最厉害的武器,如果跟野猪硬拼,自己说不定会很吃亏。于是,它只在猪圈前稍稍站了一会儿,便垂着长长的尾巴悻悻地走了。
而此时,躺在稻草帐篷里的方义早已经察觉到了外面的动静。一开始,他听见了那熟悉的充满杀气的兽类鼻息声。紧接着,他轻轻翻了个身,将耳朵贴在地面上,又听见了异样的脚步声,比狗的脚步要灵活得多、精明得多,每一步都那么绅士,那么讲究,步步为营。
方义趴在帐篷里,心中异常兴奋。他唯一感到遗憾的是,现在自己的手上没有飞镖。否则,他一定要大展身手,一支飞镖便可结束这个狡猾家伙的性命。尽管现在手里有弹弓和石子,但顶多只是将野狼打伤,然后将它吓跑。
不过,方义还是准备好了弹弓。他估摸着野狼已经离开了方家的范围,于是轻轻起身出了帐篷,将那扇小门反锁牢固,然后尾随那匹野狼而去。
野狼已经溜达了很久,但到现在仍然没有捕获到猎物,十分不甘心。它又继续往前走,来到独门独院靠近水塘的史虎家后院墙边。
野狼的耳朵非常灵敏,它很快就听见了从矮矮的院墙里传来的公鸡母鸡因相互间的拥挤而发出的有韵律的呻吟声。野狼明白,这里就有它一直寻找的猎物。于是,卯足力气,一纵身跃入矮墙里面。
果然不出所料,野狼进入院里后,明灯似的一双眼睛发现鸡舍的门正敞开着,门口处蹲着一只肥美的大公鸡。刹那间,如同一道闪电掠过,野狼猛地扑向那只公鸡,一口咬住脖颈,然后飞身越墙而逃。
一直尾随在野狼身后的方义,站在墙上暗自惊喜:真是看到了一场好戏!不过,野狼叼着公鸡逃跑后,他并没有跟着追上去,而是返身回去,继续睡觉。
第二天一大早,方义便从稻草帐篷里爬起来,独自出门去了。
乖巧可爱的九儿总是跟着李婶一道起来,比她的那几个哥哥都要勤快。方梅、方兰和方菊紧随李婶之后,也相继起床。方兰帮着李婶做家务、预备早饭。方梅帮九儿漱口、洗脸、梳头发。
九儿梳洗完毕后,习惯拖着一条竹棍来到打谷场上的帐篷前,敲着帐篷叫她的哥哥们起床。方荣、方华、方富和方贵最讨厌在睡得最香的时候被叫醒,尤其是听见九儿嫩尖嫩尖的熟悉的叫喊声:“哥哥,起床了,太阳晒屁股了!”他们总担心这样会被邻居们听见后笑话。
方家的十一口人,从一大早就开始匆匆忙碌,直到日晒三竿才消停下来。四个男孩子和一个女孩子背着书包匆匆到学校念书去了。方叔早饭后便带着方梅和方兰去田间地头干活儿,直到吃午饭时才会回来。李婶带着九儿守在家里,张罗一家子的一日三餐,想方设法调和着茅草屋檐下的柴米油盐酱醋茶。
只有方义是家里最自在的人,除了早饭和晚饭时能见到他,其余时间他都把自己交给了砖窑厂。至于这一天他究竟在干什么,家里人不知道。
但今天的早饭桌上,并不见方义。一大清早就不见人影,李婶也习惯了,只好留着方义的那份早饭,等他回来吃。
方义一大早出门去了哪里?他去寻找那匹野狼的踪迹了。昨晚野狼在村里到处寻找猎物,最后将史虎家的一只公鸡给叼走。方义当时一直紧盯着野狼,发现它叼着那只鸡朝水塘南边的林子里逃去了。
南边的这一片林子里到处都是杂乱的荆棘和深深的茅草,仿佛一块尚未被开发的荒岛,平时无人来往,难怪会成为野兽藏身的好地方。
方义到处仔细搜寻,终于在林子的入口处找到了散落一地的鸡毛和血渍。他站起身朝着林子四处张望,清晨的树林除了风吹山草的呼呼声,一片寂静。不过,现在黑乎乎的林子里藏着一只野狼,多少显出一丝令人惶恐的味道。
方义返身往回走,一路上他都在思考怎样才能抓到这只野狼。路过史虎家门口时,方义放慢了脚步。他很想知道,暴脾气的史虎发现家里的大公鸡被野狼叼走后,会有什么反应。不过,他更想知道的是,史虎家后院里的那间独特的鸡舍究竟是拿什么做的,为什么在夜晚明亮的月光下看起来那样神秘?
然而,出乎方义意料之外的是,此时的史虎正坐在门前水塘的石阶上择菜,似乎并没有发现昨夜家里被野狼偷袭了。但也就是在这个时候,方义发现史虎裸露在外的左胳膊上有一块伤疤,像是被什么东西给击中过一样。难道是石子?方义立刻在脑海中浮现出那天晚上在砖窑厂用石子击中黑影一条胳膊的画面……
方义回到家中,心里纳闷。匆匆吃完早饭后,他便赶往砖窑厂。
今天来到砖窑厂时,让他最惊喜的莫过于张达丰回来了。
离开了十来天的张达丰,变黑了,却也变得更加精神矍铄了。或许是因为他个头儿高的原因,黑皮肤的他显得愈加成熟和稳重。
张达丰回来后,两个班头便赶紧将他走后厂里发生的一切都说了一遍。张达丰得知后,微微点头,心中有数了。他倒是从来没想到过会有人大着胆子来厂里偷砖。不过,他并不认为这是一件很要紧的事情,偷砖的贼估计是一时鬼迷心窍,想偷几块砖回去盖盖猪圈什么的。但方圆几十里也就他这一家砖厂,要是偷砖贼太过于胆大和张扬,迟早会让自己的一切行为遭到暴露。
张达丰并不因为砖厂失盗的事而失去了自己工作和生活的兴致。这次回来他果真带回了一条狗,并将它送给了齐大爷,一来给齐大爷作伴,二来可以帮着在厂里巡逻,一举两得。
方义见到这条小黑狗时,第一眼想到的居然是昨晚见到的那条野狼。当然,与那头野狼相比,这条小黑狗要可爱多了。它睁着一双乌黑的眼睛审视周围的一切,身体不住地发抖,仿佛是害怕,又似乎是因为太过于激动。
最高兴的人,当然是齐大爷。他现在成了这条小黑狗的主人,乐得合不拢嘴,很快化身成小狗的保姆,供它吃的、喝的、玩的和睡的,比伺候一个小孩还要上心。厂里人都笑他,说他比这条小狗的生身父母还要好。齐大爷谁也不搭理,只一心扑在这条小狗身上。
方义心里装着事情,于是来找张达丰,将心里所想告诉了他。张达丰认真地听完方义的话,躺在椅子里沉思了一会儿后,说:“照这样看来,偷砖的人很可能真是史虎。依照他平时的性格,发现家里的公鸡被野狼叼走后,肯定会大呼小叫。但他居然没有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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