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经济为名— 历史断面里的人性密码》
第2节作者:
北地舞者 有关秦帝国诞生的基础,以及它的鼎盛和消亡,公认的说法是自商鞅变法后,处于战国时期的弱国——秦,逐渐从弱小走向强大,直到消灭其他六国,统一了中华大地。史书上还说,商鞅变法导致的一系列政治、经济乃至社会结构的改变。然而改变中内在的联系,却没有尽然。对于史书里刻板、僵硬、符号化的说教,我始终难以理解得透彻,所以读起那段历史也就不得其法,总觉得其中有些奥妙没有品透。待到自己的阅历和社会知识日渐丰厚,再回过头来看那段历史不禁豁然开朗,才发现,原来如此——
日期:2009-01-25 22:31:26
一、战国末年的军国主义
公元前356年,也就是商鞅向秦孝公提出变法的3年后,他被任命为秦国的左庶长,正式主持了变法。此前3年时间里,秦国内部为了变法的事宜一直在争执,最终以传统贵族们的妥协——同意变法而告终。
所谓变法,就是对政治、经济制度进行改革,后世的政治、经济改革,也都选择了同样的字眼作为改革的专有政治术语。例如北宋年间的王安石变法,清末的戊戌变法等。
当时的秦国,在综合国力上已经远远落后于同时代的齐、楚、燕、赵、魏、韩六国(后称关东六国)。究其原因,是因为铁器和耕牛的广泛使用,令当时的农业生产出现了跨时代的技术革命,而经济制度和税收制度,却双双不能满足当时生产力的要求。典型的社会问题都集中在土地与税收上。譬如:大量的荒地被开垦后,隐瞒在私人手中,成为私有财产;同时贵族之间通过转让、互相劫夺、赏赐等途径转化的私有土地也急剧增加。而当时的税法没有与时俱进地进行更改,把税源只锁定在旧的国有土地上,这使得新垦私田成为避税的天堂。因此,一些先知先觉的国家纷纷先后开始了经济制度和税制的改革。
在秦国变法之前,关东六国均已完成了改革,在新制度与新技术的双重推进下,经济发展突飞猛进,国库充实,导致了国家综合实力的大幅度提高。
秦国选择改革的时间比关东六国晚很多,用冠冕堂皇的说法,是顺应历史发展潮流,制度为生产力让路。但是更有说服力的说法是当时严峻的政治形式,逼得秦国不得不改弦易辙。自战国时代始,各国的竞争进入白热化阶段。那个时代并无和平发展的原则,强国对弱国的做法只有一个,武力吞并。应该说,秦孝公算是个智者,他感觉到了无时无刻不在的危机,因此才选择了谋求变革的道路。商鞅的出现,是迎合了秦孝公的需要。
商鞅向秦孝公提出的政治观点非常鲜明,而且极端:农战。这两个字就概括了未来秦国的基本国策,也成了商鞅执政的政治诺言。
商鞅所提倡的“农战”政治路线其实很好理解,就是把整个国家打造成一个战争机器,民众要做的只有耕种和战争。或者说,耕种也是为了战争这个核心目的所服务的。这点从他载入史册中的言论就可以清楚,他策动战争的潜在意图已经昭然若揭:“国之所以兴者,农战也”;“国待农战而安,主待农战而尊”。
历史的结论告诉我们,商鞅的这番说辞打动了秦孝公,于是得到了由他来主导改革进程的权力。至于这个中原因,还需在后文中会有详细的剖析。这里,我们先看商鞅的具体改革措施。
日期:2009-01-25 22:32:39
商鞅的制度改革,直接作用于经济的政策,在《史记》中记录的并不多,最为重要的部分只有两句话: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平斗桶权衡丈尺。
两句话中,后一句在学术研究中并无太大争议,是指统一度量衡。商鞅的初始本意是方便国家税收,有一个固定标准的尺度。客观上,则为经济交流活动提供了足够的便利条件。在正常经济交换行为中,这会降低交易成本,于经济角度而言,这是一项绝大的进步。
前一句,即对土地的政策上,学界是有所争议的。在这个问题上,有两种观点,一种是认为商鞅将土地私有化,另一种观点是商鞅不仅没有将土地私有化,而是加强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管理。
说商鞅将土地私有化的依据,是《汉书•食货志》中董仲舒的一段言论,大意是,秦国在商鞅变法的时候,将土地使用权变成了私产,允许买卖,最终结果是导致了富人的土地连成大片,而穷人没有立锥之地。
而在商鞅变法的同一时期,关东六国已经完成了土地私有化的制度改革。
但仅从经济常识角度来看,这种说法显然不能成立。
土地一旦私有化,伴生的经济现象是土地商业化流转,即土地成为商品。土地交易合法化,对于一个经济结构健康,贫富差距不大的经济环境来说,不会出现太大的问题。当然,这要建立在合理的土地私有化制度的前提条件下。未来,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可能会出现土地资源整合情况,但是不会出现大规模土地兼并的现象。这种仅仅是依靠市场完成的土地资源整合,并不会影响到经济的秩序。
简单些说,某甲在经营自有土地中并不得法,导致生产效率低下,并不能维持继续经营,他可能就会选择将土地转让。土地受让方,肯定会想出合理的经营策略使新得到的土地生产效率提高,否则他也不能继续将土地经营下去。
由此可见,土地的整合原因,是因为效率问题,所以说,这样的土地整合会促进经济发展的效率,可以理解成良性整合。
然而在一个经济结构严重失衡,贫富差距悬殊的经济环境下,土地私有化,则为土地大规模兼并大开便利之门。尤其在一个特权横行,权力肆意寻租的环境下,这个时候的土地私有化将不再遵循市场原则和效率至上的原则,而是成为富有者(往往是权力的掌控者及与其相关的利益团体)瓜分弱势群体财产的盛宴。因为在这个缺乏正常机制的社会里,土地,作为生产资源的价值会被权力等外界因素严重扭曲,从而使贫穷者(无权者,通常指小农和庶民)无法以正常的手段保住自己的土地。
对于在这种特殊条件下的土地获得者来说,土地的生产效率高与低,并不会影响到他未来的经营资格,于是主动提高土地生产效率的动因就丧失了。这样的土地兼并不会为经济发展带来任何促进效应,因此说这是不打折扣的恶性整合。
这种恶性整合引发马太效应告诉我们,贫者越贫而富者越富的局面只会越演越烈,从而导致贫者既无生产能力又无消费能力,最终导致经济萧条。
市场的资源配置以及自我调节功能,是建立在公平的环境,而且是严格遵循社会契约精神,才可以履行相应的责任权利,任何凌驾于市场之上的特殊权力,都会打破市场秩序的平衡,从而使市场功能失灵。
战国时期的政治环境,显然不具备促成一个健全的市场的客观条件。当时也没有类似于现代经济学的理论基础,但凭借此就认定那个时候无人对政治现实有着清醒的认识,显然是有失公允的。甚至说,在那个年代出现的许多朴素的理论至今仍然不过时,丝毫不比今天那些眼花缭乱的理论逊色。
日期:2009-01-26 01:20:43
结合当时的历史情况我们可知,商鞅变法前,秦国积弱已久,而变法后几年,秦国竟然一跃跻身至强国之列。联系到变法前土地类私有制(贵族非法占用国有生产资料)而导致经济发展不振,若说将土地私有化催生了经济快速发展的结果,显然是逻辑不通的。
况且除了《汉书》中记载的董仲舒言论外,再无别的资料可以证明,当时秦国采用的土地政策是私有制。反倒是《云梦秦简》和《青川秦牍》中的记录可以佐证,商鞅变法时,秦国的土地政策是实实在在的国有制。因为在其中记录了当时种种商品的市场价格,却单单缺了重要的生产资料——土地。对于土地私有制来说,这显然不够合理。而授田,也只能建立在土地国有的基础上才能完成。
【网站提示】 读者如发现作品内容与法律抵触之处,请向本站举报。 非常感谢您对易读的支持!
举报
© CopyRight 2011 yiread.com 易读所有作品由自动化设备收集于互联网.作品各种权益与责任归原作者所有.